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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航班延误如何维权?有哪些依据?

航班延误后,是否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特别是国际机票,票额大;若是联程航班,因一个航班的延误,影响到下一个航班的乘机,损失如何算?
据了解,目前除深圳航空出台了具体的书面补偿标准(《顾客服务指南》)、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发布的《不正常航班服务标准》,对航空延误的不同情况制定了具体赔付办法,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均依照民航总局在2004年颁发的 《民航总局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作为乘客索赔的条例依据。随后,网易旅游连线各大航空公司,南航与东航相关负责人表示,各自航空公司都会严格依照民航总局的补偿意见处理延误索赔事件,南航相关负责人说:“无论是南航,还是国航、东航,都没有制定特殊的赔付标准,对航班延误问题我们严格执行民航总局的条例。”

现在,就让我们来了解下航班延误赔偿的相关条例:

《民航总局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

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必须即时报告当地民航管理部门

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误4小时以上应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因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延误后不作有效处理,造成航班延误12小时以上的,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撤销航班或航线经营许可权

主要内容是: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除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好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服务工作之外,还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航空公司应根据并尊重旅客本人的意愿和选择,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为避免进一步延误影响后续航班和旅客,防止空勤人员疲劳驾驶形成飞行安全隐患,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取登记、信函寄回等方便旅客的办法完成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方法和方案由各航空公司在此框架下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

民航总局在指导意见中还要求各机场、空管部门认真做好工作,向航空公司提供优质服务。机场要维护好候机楼内的秩序,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罢乘”、“占机”等过激方式,影响运输生产正常进行。

民航总局在指导意见中强调,《民航法》第126条对因航班延误给旅客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及其免责条件作了规定。本指导意见所指“补偿”措施,属在发生航班较长时间延误的情况下,航空公司主动安抚旅客、加强服务的措施。旅客因航班延误造成损失向承运人的索赔争议,应按有关法律程序处理。

关于将航班正常与航线(航班)经营权挂钩的具体措施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对今年上半年航班正常率、航班计划执行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航空公司,在审定下一航季航班计划时,限制其航班总量的增加。二是对前一季度航班正常率较低的航空公司,停止审批下一个季度的加班包机飞行;在运输旺季,有限制地审批加班包机飞行。三是对擅自改变所给定的航班时刻,或售票时刻与公布时刻不一致的航空公司,撤销该航班经营许可和飞行时刻。四是对因航空公司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延误后不作有效处理,造成航班12小时以上延误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撤销该航班(或航线)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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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航空《顾客服务指南》 明确承诺5类情况可获现金补偿
补偿标准指出: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空勤人员四种属于深航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延误时间4(含)—8小时,补偿不超过机票票面价值的30%;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不超过机票票面价值的100%。如果航班确因以上四种原因延误,那么工作人员就会给旅客发放《航班延误补偿通知书》,并写明补偿金额和事项,旅客将银行卡号和地址告知工作人员,航空公司将补偿金直接打入银行卡中。

若因航班超售造成已定妥座位并购票,在航班截载以前来到办理乘机手续柜台,且旅行证件符合规定的旅客未能如期成行,将给予所持票面价格30%的补偿,并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票款差额多退少不补。

因深航原因使托运行李超过约定或规定期运抵,延误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补偿该票货物运费的50%,24小时以上的补偿100%运费。客票遗失无须去公安机关挂失,可在客票有效期满后30日内,凭挂失证明到原购票处申办退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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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不正常航班服务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服务对象

服务标准

1

信息服务

1.1
广播
航显

延误时间超过30分钟航班的旅客

1.1.1接到延误通知后,应在3分钟内通过航显、广播等方式向旅客发布航班延误信息,有预计登机时间的要广播和显示该航班预计登机时间。

1.1.2 当航班延误信息不确定时,应每隔30分钟通报一次动态信息。

1.2
旅客
问讯

误时间超过30分钟航班的旅客       
1.2.1 在值机柜台、登机口,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要向旅客告知航班延误消息;

1.2.2 特殊情况下,在航班延误信息发布后10分钟内,航空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在问讯柜台、该航班登机口接受旅客问讯。

2

旅客签转退票服务

2.1
签转
服务       
2.1.1 航空公司应该根据旅客要求,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旅客提供签转服务:

①符合航空公司签转条件;

②有签转条件的航班;

③预计延误时间超过2小时航班的旅客且无具体起飞时间的旅客;

2.1.1在后续航班计划登机时间20分钟前,向签转旅客公布签转信息,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1.2 因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签转票款的差额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处理;

2.1.3因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签转票款的差额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费用由旅客自行承担。

2.2
退票
服务       
航空公司应该为因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航空公司不能提供原座位,并申请退票的旅客提供退票服务。

2.2.1航空公司应当在其机场售票柜台为旅客办理退票的相关手续;

2.2.2始发站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3

餐饮服务

3.1

饮料服务

为延误时间在2小时以上航班的旅客。

提供纯净水、可乐等饮料供旅客选择;
3.2

餐食服务

3.2.1 用餐时间(7:00-9:00、11:00-13:00、17:00-19:00),航空公司应当为下述旅客提供餐食服务:

3.2.1.1 为延误时间在2小时以上航班的旅客;

3.2.1.2 备降航班旅客

3.2.1 原则上应在用餐时间内提供餐食,当航班在用餐时间组织登机时,可以在航空器上提供餐食;

3.2.2对于特殊旅客(如: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等)在原定座记录中申请特殊餐饮要求的旅客,需在征得旅客意见后,按具体情况进行餐饮提供。

4

住宿服务

       
4.1 延误时间在4小时以上航班的旅客;

4.2 取消航班的旅客。

4.1 VIP、头等舱旅客1人/间;

4.2 经济舱旅客2人/间;

4.3 非承运人原因造成的延误,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协助旅客安排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5

延误

补偿

服务

       
5.1 因机场保障(不含安检)、航空公司原因,航班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航班的旅客;

5.2 在购票前,航空公司与旅客有免赔协议的除外。

5.3 到达重庆的航班,如前方站已作补偿的除外。

5.1.1因承运人原因航班延误,承运人应根据航班延误时间4小时(含)以上、不足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等不同延误时间段,制定相应的经济补偿标准。

5.1.2因承运人原因航班取消延误4小时以上,发布信息的同时,承运人应告知旅客后续安排,做好解释、说明、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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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标准中延误时间的计算,出港航班是从原航班计划登机时间开始,到原航班通知登机时间止,或者到后续签转航班登机时间止,取较小值。进港航班是从计划到达时间开始,到实际到达时间止。

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不正常的可归责于承运人的航班计划、航班调配、机务维护、运输服务和机组等原因。

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不正常的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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