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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解日本航空陷入经营困境的原因与重组前景

Posted by 天天航空票务 | Posted in 观点 | Posted on 27-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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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上海天天航空网了解:日本共同通信社2009年9月25日电: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Yukio Hatoyama)对向正在经营重建中的日本航空公司(Japan Airlines International Co., Ltd.,简称“日航”)注资一事持积极态度。新的专家小组也已启动,重建步伐正在加速。下面回顾日航陷入困境的来龙去脉,并对未来进行展望。

  问:日航经营为何恶化?

  答:去年秋季以来,美国金融危机引发全球性经济危机,坐飞机出差的旅客以及航空货运减少。今年春季又爆发新型流感,使得游客也减少。此外,发给退休职工的企业年金也对经营造成压力。今年4月至明年3月的1年内,日航及其子公司的集团总亏损预计将达630亿日元(约合47.5亿元人民币),不过该金额有可能进一步扩大。

  问:听说政府的有识人士会议曾计划对日航计划进行审查。

  答:国土交通省(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Transport and Tourism)当初成立的会议由熟悉企业管理的大学教授以及与日航有关的金融机构参加。但是新国土交通相前原诚司(Seiji Maehara)则取而代之成立了新的专家小组。10月底左右将总结出重建计划的主要内容,11月底将拟定完整计划。

  问:日航的融资情况如何?

  答:6月日航和政府金融机构签订了1000亿日元的贷款合同,但是有人指出日航年底之前还需要1000亿日元以上的资金。

  问:看来追加贷款是当务之急啊。

  答:是的。为了取得金融机构的理解,日航提出了2011年度之前削减约6800名集团员工的计划,并表示将与国外航空公司进行资本业务合作。日航还表示将停飞29条国内航线和21条国际航线,并退出7家地方机场,但是目前年金削减工作十分艰难。

  问:日航的重建计划充分吗?

  答:政府和金融机构都对计划的可行性表示质疑。专家小组将重新考虑如何重建。

  问:与海外航空公司的合作谈判会顺利吗?

  答:日航在和属于同一联盟的美国航空公司(American Airlines, Inc.)和全球最大的航空公司——达美航空公司(Delta Air Lines Inc.)进行洽谈。日航希望10月中旬之前选定合作方,但是由于达美航空和日航属于不同联盟,谈判可能不会顺利。

  问:日航完全是民间企业吧。为什么政府如此深入参与日航重建呢?

  答:政府认为日航应该与全日空相互切磋方可在世界上占据一席之地。此外,政府可能担心日航这样的大公司倒闭会对很多公司造成影响。

航空业亏损薪酬全国第三

Posted by 天天航空票务 | Posted in 观点 | Posted on 27-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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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是政府首次对所有行业的央企发出的高管“限薪令”。

  但细读“意见”,却发现这份“意见”强调的规范,说了一些常识,至于新形势下中国全社会到底要采取什么样的原则,来建立薪酬体系,未见建树。

  比如“意见”规定,央企高管的薪酬分为三块: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先考核后兑现。而中长期激励,“意见”的态度十分谨慎,仅仅说了句:“可审慎探索。”

  至于在国企干到一定程度,对企业发展有了巨大的、决定性的贡献之后,还可以有什么奖励这样的热门话题,模糊的一句“审慎探索”做了结,看不清是允许操作,还是不允许操作。

  当然“意见”也有新东西。比如“意见”首次明确规定了国企高管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相联系”。但怎么联系?却无数量规定。就算是按照2002年说的12倍的标准执行,也只是央企内部有了“多劳多得”的上有封顶的自我诠释,和当下要求央企“限薪”的民意诉求和市场要求,无法吻合。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11:1。其中最高的三个行业是证券业172123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其他金融活动业87670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0倍;航空运输业75769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 2.6倍。

  而这三个行业里的企业,几乎都是国有性质的。当然证券、银行多拿钱还好说,因为去年它们全球一枝独秀。而2008年航空业集体亏损,国家财政一直在注资国有航空公司,它们的薪酬全国第三,怎么说得过去?

  虽然我们不能要求这个针对央企高管的“限薪令”,可以解决全社会薪酬体系存在的问题,但绝大多数央企都是垄断企业,管理这些企业的经营者,无论高管还是普通员工,享受的各种待遇本来就有先天优势。而这不是市场竞争中自己争取到的,也多少不能体现经营的能力。仅谈内部限制忽视了全社会的公平。

  当然内部的限制性规范,是很有必要的。但这个必要性只有考虑到全社会利益分配,才是正当的。

  薪酬问题是个大问题,是社会分配和经济发展关系的体现。若是不能有系统性地改善国民分配的大原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下多少“限薪令”都不会有好效果。

对于我国航班延误补偿现状的一些分析与思考

Posted by 天天航空票务 | Posted in 观点 | Posted on 18-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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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一、我国经济的发展迅速带动了民航业的壮大,旅客维权意识增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也促使民航事业的大发展,选择飞机出行的旅客呈高速增长态势,而因民航服务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也时有发生,经中消协联合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黑龙江、河南、贵州、云南、哈尔滨等10省市消协,组织开展了民航服务消费体察活动。体察结果反映出民航服务在票务、机场服务、客舱服务、航班延误后服务以及有关补偿赔偿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快速增长的我国民航服务业还存在许多与之发展规模不相适应的地方。

  二、民航局顺势出台《补偿指导意见》,要求航空公司既要重效益又要重服务。

  2004年7月1日当时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布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根据这份意见,今后旅客在坐飞机的时候,如果是因为航空公司自身造成的长时间延误,旅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个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对于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优惠券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机场应该制止旅客采取“罢乘”、“占机”等过激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运行。民航总局也表示,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按照民航总局的计划,2004年国内所有航空公司都将制定并公布《旅客服务承诺》,其中对航班延误给予旅客补偿的标准和办法是其中的主要内容。

现状分析

  一、大多数国有、地方航空公司反应谨慎,强调注重改善服务,对补偿细则出台过程谨慎,民营航空公司考虑到成本因素拒绝执行补偿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出台后各大航空公司相继已经公布《旅客服务承诺》。但是对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的详细标准措施各航空公司反应都十分谨慎。除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简称“深航”)率先制定《深航顾客服务指南》,首次明确规定: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空勤人员四种属深航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延误时间4(含)-8小时,补偿不超过旅客所持客票票面价格的30%;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不超过旅客所持客票票面价格的100%这样相对量化的补偿标准外,其他航空公司都对这个补偿标准如何界定比较模糊,视情况而定的现象比较多。其中春秋航空有限公司(Spring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春秋航空”)为代表的民营航空就坚持不补偿。春秋航空“延误不赔偿”的做法来源于2005年开航前的“旅客服务差异化听证”。当年 8月14日,春秋航空得到民航总局的批复:“鉴于法规和规章尚未对飞机上免费餐食和饮料供应、航班延误补偿作出强制性规定,由你公司决定依据民航法和总局指导意见自行决定服务差异。建议你公司既要考虑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要重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民航总局对低成本航空公司的“扶持”态度,在春秋航空眼中,这一纸批复无疑相当于“上方宝剑”。其实,做为航空公司来说,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他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挑战:首先,在改善自身服务上来讲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航班长时间延误的情况下,为了减少旅客对补偿多少的过度关注,很有可能在服务上更下功夫来化解旅客的情绪;其次,民航业是一个高投入和高风险的行业,就我国民航业的现状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在规模和盈利能力上来说都还有很大的差距,很多航空公司除去高额的运营成本,基本上都是过着紧巴巴的日子,而且本身航班延误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对自身就是一个损失,那么它对航班补偿的具体标准出台显然是要经过深思熟虑的,需要一个过程也是很正常。至于民营航空公司在起步阶段对指导意见拒绝执行它自己更有充分的理由来诉说自己的苦衷,鉴于其采取事先告知旅客实情和承诺改善航班延误时的其他服务上,以及它目前所占的市场份额来看姑且当做别论。

  二、旅客大多数都很支持指导意见的出台,认为是件好事,是长期维权取得得阶段性胜利的标志;但是也有部分旅客由于对民航业内情况的不了解,不分情况盲目要求补偿,旅客与承运方矛盾升级,严重影响了民航的正常秩序,为民航业内工作人员深感头疼的难题。

  《补偿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值得肯定的,它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给各航空公司压力,以达到一个更好的目的那就是让民航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给旅客,促进民航事业的健康发展。其次,也是对旅客提出意见建议的一种肯定和安抚,这也是为什么叫补偿而不说成是赔偿的原因所在。补偿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措施和手段,所以在这个层面上讲旅客不应过度去解读这个补偿的概念,尤其是不要动不动航班延误就要求补偿。就目前我国民航的现状来分析,在旅客素质参差不齐、航空公司补偿标准模糊、补偿方式多样不统一等局限下,《补偿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要遭受到一定的挑战,这也是必须面对的过程,下面的场景就是民航地面服务工作人员常常遇到的状况。

  2009年8月3日晚在青海西宁曹家堡机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一航班故障,22时20分左右飞机已经排除故障准备成行,当工作人员请原CZ6993号航班乘客乘坐这趟维修好的飞机时,乘客们因为害怕维修后的飞机不安全而拒绝登机。50多名乘客在青海西宁曹家堡机场以安全隐患和补偿太少为由拒绝登机,静坐达12小时。8月2日,仅在西宁机场罢乘事件发生的前一天,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的一架航班因上海机场控制流量的原因造成延误,32名乘客不满延误补偿拒绝登机,被滞留在珠海机场。7月19日,50多名乘客因为不满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海航”)的飞机延误补偿,当飞机从昆明飞抵杭州时,拒绝下飞机,在飞机上整整坐了一夜。就在8月29日22:00左右,CA1954航班因在长沙机场降落时遇到鸟击导致雷达罩破损航班取消,按照《补偿指导意见》的说法这个纯粹是个意外,鸟击飞机是世界民航都有发生和必须面对的无奈,航空公司和旅客都是这个事件的受害者,航空公司考虑到延误时间比较长,承诺给每位旅客现金200元或下次购买机票抵300元使用的代金券的补偿,旅客还是不满意,当晚吵到凌晨两点到了温州后还拒绝下机,在飞机上耗了数小时,最后温州工作人员无奈答应将补偿提高到现金300元旅客方才作罢…… 种种现象来看,《补偿指导意见》的出台也是把双刃剑,在另一方面在某种意义也助长有些旅客不区分航班延误原因、盲目要求补偿的心理,给我们的服务工作带来了很多的挑战,这也是值得我们大家深思的。

思考建议

  一、各航空公司应尽快出台可执行的补偿标准

  从2004年民航总局出台《补偿指导意见》以来至今各航空公司的具体补偿标准基本上没有出台,出来了相对量化补偿标准的航空公司在实际的每次补偿过程中也因计算方式复杂、补偿手续烦琐等原因而名存实亡,这样就让航班延误补偿这一局面处境尴尬,旅客不满意、工作人员很被动。因此,本人觉得既然《补偿指导意见》已经出台这么多年,各航空公司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出现的问题出台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当务之急。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体会,各航空公司基本上以现金和代金券和累计里程积分三种方式兑现补偿,各航空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量化补偿标准,既然现在已经在执行相关航班延误的补偿,标准的制定也应是各航空公司可操作的选项。制定的过程可以听取旅客意见但最终还是根据业内和自身实际情况为主,关键是看它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效率来界定然后对旅客公布。

  二、给旅客办理补偿手续的方式必须统一和规范

  在补偿方式和标准都制定的前提下,如何方便快捷地执行补偿手续办理和让旅客认可接受也是目前没有解决的难点。现在不仅每个公司的补偿标准和方式不一样,就是同一公司内部的执行方式也不一样,让旅客感觉补偿标准和方式都很随意:有的就在登机口直接发现金、有的发补偿单、有的补偿单就是某航站自己制作……这些不规范的操作方式一方面直接导致了旅客对对方信用度降低,另一方面还为他们吵闹找到借口,给整个民航带来不好的示范效应。根据实际情况考量,《补偿指导意见》所提出的“不主张在登机口发放现金的方式”是经过综合考量的说法,因为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在现场发放现金不利于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航空公司财务部门对实际补偿情况的监督。因此,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建议由各航空公司相关部门联合设计和制作纳入财务票证管理体系的《不正常航班补偿单》的形式来规范目前的给旅客办理兑换手续的方式是十分紧迫和很有必要的,补偿单可以让旅客有多种选择兑换补偿的方式,工作人员在有需要的时候直接在登机口给旅客发放这样的补偿单,旅客可以在事后到航空公司的有财务人员的柜台办理兑换手续,这样不仅提高了可信度而且杜绝了一些存在的隐患。

  三、由第三方来界定是否补偿有利于减少与旅客之间的摩擦

  使得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冲突骤升还有一个无奈的现象就是:一边是乘客“集体冲动”索赔,一边是航空公司大喊冤屈:天气、流控等非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延误旅客也要求补偿!补偿行为的双方——航空公司与乘客都觉得自己是受害者。有媒体评论说三大航空集团“深陷于旅客愤怒的海洋之中”。在航班延误原因界定的因素上我个人认为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地方。寻找一个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来界定是否补偿也是一个减少旅客无理取闹的好措施。

  四、航空公司服务不到位和旅客无理取闹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

  长期处于地面服务这一工作过程中让我时常感受到了旅客在航班长时间延误时的焦急和情绪,同样我也体验到了地服人员在面对某些无理取闹旅客时的无奈和艰辛。在现阶段,航班延误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们都可能机会遇到和面对,而航班延误一直难以解决,主要在于有关航班延误和补偿问题没有法律规定。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航班延误补偿法律法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和规章,不能成为司法机关裁判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我国在解决这类纠纷时,目前一般参照的法律是《民航法》、《合同法》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都过于笼统。要真正平衡消费者和航空公司的双方利益,需要加快制定一套完整相关法律法规。

“机票联盟”瓦解 自由竞争市场化之路遥远

Posted by 天天航空票务 | Posted in 观点 | Posted on 17-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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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个月前高调实施的新航空运价体系终于土崩瓦解。有媒体近日报道,国内各航空公司已开始对运价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东航、上航等航空公司均将价格折扣间距由4%调回5%。这意味着航空票价已重回老运价体系。(《新闻晨报》9月15日)

  事实上,新航空运价体系在推出伊始便受到市场诟病。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航空公司也开始纷纷主动对它说“不”。其原因在于,新运价体系并未让国内航空公司在现实运作中真正获益。在竞争实战中,某航空公司的票价只要比其他公司低二三十元就能撬动市场,但按照新的票价体系,每次票价调整间隔平均要高达七八十元,付出的降价成本反而要更高。

  新航空运价体系从意外推出到匆匆落幕,演绎了一场费力不讨好的独角戏。而其背后的始作俑者,则是航空票价的垄断体系。以“国际接轨”的名义推出的新运价体系,只是在售票终端显示方式上表现出了“接轨”,而在定价机制方面却与之大相径庭。

  从媒体调查结果来看,在新机票销售模式的推进过程中,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信”)扮演了一个关键角色。表面看来,国内航空市场的竞争激烈,毕竟有总计多达十几家航空企业。但实际上,手握垄断特权的航空巨头往往可以随心所欲地操纵价格体系,利益的天平长期向其倾斜,而广大消费者权益以及国内航空业健康发展等其他因素却被抛在了脑后。国内票务系统的垄断格局隔断了航空公司与消费者关联:即便有航空公司不认可新定价体制也无济于事,因为他们根本无法独立售票;另一方面,即便公众对新定价体系反响强烈,同样也只能无奈接受,因为他们很难去独自选择其他的购票渠道。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运价调整过程中,春秋航空有限公司(Spring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春秋航空”)因被剔除在票务销售信息系统之外而无需调整折扣标准,这让一些消费者得以享受到更多的低价优惠。近年来,以春秋航空为代表的民营航空公司的出现,将“航空旅行”推出了奢侈消费的范畴,其低价、优质的服务理念也搅动了航空业的一池春水。而民营航空公司以其微薄力量与传统 “最低折扣标准”的抗衡,也倒逼大型国有航空开始考虑降价让利。

  但遗憾的是,民营航空公司在运作中屡受“非嫡系”的不公平待遇,导致其 “鲇鱼效应”难以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例如,在面临金融危机等系统性风险而经营惨淡时,国有航空公司往往能得到政府注资等制度性福利,而像奥凯航空有限公司(Okay Airways Company Limited,简称“奥凯航空”)、东星航空有限公司(East Star Airlines Co., Ltd., 简称“东星航空”)这样的民营航空却不能惠及。又如,对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热门航线,民营航空往往是无从进入。

  产业历史表明,航空业只有在实现充分竞争之后,社会福利才会达到最大化。例如,美国在1978年允许航空公司自由进入和退出所有国内航线、并可以自由地决定可承担的运价之后,20世纪80年代,美国航空业为消费者节约了1000亿美元的票价,每年给社会带来200亿美元的净收益。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航空领域的民营化将是大势所趋。在充分竞争的格局下,不仅航运价格可以由市场之手自发调节形成,而且航空领域的资源也将会得到有效配置。此外,类似售票系统、燃油系统被垄断的状况也应该被全面革新。

  以此一系列的改革需要观察,或许新航空运价体系在昙花一现之后将会被迅速淡忘,但国内航空走向市场化的道路却还仍然漫长。(王熙 北京学者)

从“小晴被拒登机”看民航规章执行中的疏漏

Posted by 天天航空票务 | Posted in 观点 | Posted on 03-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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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老民航说过:民航严格的规章制度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我想如果从规章制度的角度来分析“海航客机拒载断腿少女”的不幸事件,那可能真的被这句话言中了。

  关于这一事件网上和报刊,以及海航的一些工作人员都有着各种说法,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最终会有一个妥善解决的办法。现在抛开感情上的色彩,也不去追究航空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事论事而言,这件事发生的根源应该是在执行规章制度上出了问题。

  现在人们追求的是经济利益,谈论的也是经济效益,规章制度已经被一些单位淡化了。这不仅仅是一些新成立的航空公司,就是一些老牌的大航空公司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多多少少也有规章制度为效益让路的现象。

  民航对伤病旅客运输是有着明确规定的,各航空公司也有运输伤病旅客的操作程序手册,拿出来对照一下,就不难看出,小晴被拒登机事件本不应该发生的,我个人认为是几个环节都没有按规章制度去做而产生的结果。

  一、根据小晴的父亲在购票时候出示了医生的诊断证明书和医院开具的“可乘机的证明”,售票柜台首先就应让其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

  民航规定中“特殊旅客”是有专门的定义的,什么样的病人,需要什么样运输方法、设备和服务也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申请书上也明确列有发生意外免除航空公司责任的声明。这步要做到了,根据旅客的病情或伤势,有一般运输常识的柜台售票员也能判断出,本次航班能否运输小晴。可惜的是这一规定没有执行,只是把机票销售出去了

  二、“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填写后要通知生产调度和运行管理部门,征得他们的同意后,他们便会在飞机和机场地面安排相应的设备和服务。由于前一环节没有执行,这一关也就无从谈起了。如果都做到了,也就不会出现小晴的陪护医生与机长联系的可笑一幕出现(机场一般都设有急救中心,他们是机场救护的专家,也可以协调伤病旅客航空运输的一些问题)。

  三、前面的环节没有做,其实也不是就会出现问题,在许多机场都有过直接接受伤病旅客的情况。据小晴被拒登机的有关报道上讲述,机场值机柜台的值机员拒绝小晴登机,还出现陪护医生与机长联系,这也都没按规定和操作程序去做。值机柜台遇到这样紧急的事情应该及时向航空公司机场值班经理汇报,由值班经理去协调有关方面的情况。尤其陪护医生(还没带身份证)能进到停机坪里见机长更是机场安全所不允许的。

  仅上述的三个环节没有按章办事的疏漏和没去执行规章,就足已说明问题出现是必然的。正是因为没有按规定去做,或者说是盲目地工作,才出现了不该发生的事。

  我们现在的航空企业不能因为讲求效益就忽略了对航空公司工作人员遵章办事的培训,忽略了按规章制度办事,把规章制度作为了一种摆设。我们更不能把对民航企业的要求降低到春运期间违规汽车运输小贩的水平。但愿这次血的教训能换来民航企业每个工作人员的警醒,不再出现第二次类似的情况和第二个小晴。

票价计算变化起争议,误读“服务”惹的祸!

Posted by 天天航空票务 | Posted in 观点 | Posted on 02-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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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前段时间国内航空公司推出新的“票价计算方法”后,就惹来了许多的争议。一些航空业内人士感到委屈:“票价计算方法变化本是业务操作正常程序,现在的机票价格产品五花八门,为什么一些人单看到有限的几个子舱位优惠价上涨了呢?”而行业外一些人士则认为:机票价格涨了就是涨了,而且还是几家大航空公司一起涨,完全有“垄断”市场的嫌疑。把航空公司的一些解释看成是用行规来忽悠他们。

  为什么这样一个简单问题,会导致双方谁也说不服不了对方,变成了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呢?

  其实,据天天航空了解航空业内的一些人(包括机票代理商)和一些航空行业外的人士对这个问题都有认识上的误区,这就是在现代市场化经济中,对“服务”分类的一种不了解和误读。

一、航空市场中“服务”是如何分类的?

  对于“服务”的分类,现代营销学理论早已经为我们做出了答案:“企业是根据市场的需求来生产产品的。”也就是说,企业是根据不同的顾客需求来生产产品的。顾客群体的不同,需求也是不同的。航空公司的产品就是服务,它在市场中选择的顾客群体,也就决定了其服务类型有别于其他服务类型的航空公司。我们现在可以看到一些大中小型旅客层次的不一样,也可以看到低成本航空公司服务所针对的旅客群体是不同的。

  这种不是单一的服务类型,旅客才能真正有自己的选择权力,我们的航空市场才能显现繁荣,才有发展的动力。

  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航空业情况,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到航空业中“服务”层次和类型。如:欧美航空市场已经高度发达,他们的服务类别已比较完善。他们有传统型的全服务航空公司和低成本航空公司之分,在这两种航空公司里,又可以大中小航空公司的区别。他们的服务是不同的,大品牌的航空公司票价能高达上万英镑,而低成本航空公司却只有几十英镑,所以旅客可以根据自己的旅行情况进行选择,选择余地是很大的。

  在机场方面,一些国外的大城市中还拥有多个机场,并划分为旅游休闲航班机场、中短途航班机场和国际航班机场。机场用途的划分也为旅客提供了相应的专门服务设施,使特定的旅客群体能享受到专门的服务。

  市场化的航空市场就是这样井然有条,这不是某个人意志所为,而是市场的需求在调节。

二、“服务”类型的不同,并没有旅客贵贱区分。

  传统型的全服务航空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占据了较稳固的市场份额。低成本航空公司相对而言出现得比较晚,它是航空市场进一步发展和细分的产物,但由于市场中确实存在这种需求,所以近几年低成本航空公司迅速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起来,而且已从原来的地区航线,发展到国际的长航线运营。

  在亚洲,低成本航空公司中比较成功的当属马来西亚的“亚洲航空公司”,他们现在已经发展成为马来西亚国家级的航空公司之一,并筹划在吉隆坡国际机场之外,再建一个低成本航空公司的机场。

  天天票务了解:市场中的服务分类,并不像我们国内一些人想像的有“阶级”的含义,它更多的是反应一种需求。如本人所知道的一家“精品”类的报刊总编辑,他出去见商家和顾客时,从来坐飞机都要头等舱,住五星级以上的饭店。而带着全家去休假时,他却选择低成本航空公司。他认为坐头等舱不是为自己奢侈,而是在工作。出去休假目的是游玩,目的不是坐飞机,所以用不着化大钱。

三、国内一些人对航空业的认识的误区

  曾有报社编辑问到我,“为什么航空公司要集体涨价?”,我的回答是“航空公司没有集体涨价,国家规定的公布票价没有变化,相反的是航空公司一直在集体降价。一些低成本的机票价钱已经降到了比火车卧铺票价还低的水平。”

  然而他的回应让我惊讶:“低成本航空公司属于民航系统吗?”有这种看法的人其实不在少数,这些人还没有完全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在他们的眼中,飞机运输还是一种奢侈的象征,突然冒出的低成本航空公司,就如同运输业中“板儿爷”,是不入正流的。

  即使在国内航空业内,也有很多人没有真正认识到这一点,他们还是认为低成本航空公司就是抢他们“活”的“板儿爷”,要想不让“板儿爷”把旅客抢走,就要把“票价大战”进行到底。

四、全服务型和低成本型航空公司,从他们的飞机生产开始就注定了他们成本的不同

  还有一点在许多人眼中的误区,认为飞机就是飞机,没有什么不同。

  其实在现代航空市场中,全服务型航空公司,与低成本航空公司有着很大的本质上的不同。首先是他们的针对的顾客群体不同,这是大家都了解的。其次是成本的不同,对于全服务型航空公司需要有精良的装备,诸如:舒适的候机室、精美的餐食、电话系统、旅客档案、专门的服务人员、高档的机舱设备、机场值机等等,低成本航空公司都可以免去。可以说全服务型航空公司和低成本航空公司,从他们飞机生产开始的时候,机上的设备就完全不同,其成本也就完全不同了。

五、国内航空市场目前还在继续发展中,服务类型区分尚属混沌初开状态

  应该说国内航空业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而且由于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使民航业迅速壮大。随着航空市场的迅速扩张,和运输能力的提高,各种需求也就显露出来,但许多人对航空市场的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年代,远远落后与发展。

  这样类似的认识,实际上本人在改革开发初期也遇到过。当年民航系统分别成立了几家大的航空公司,由于“国航”实力最大,总部又在北京,所以那时许多人都把“国航”看着是正宗的国企航空公司,旅客都对“国航”的航班趋之若鹜。很少有人意识到,国家是有意识地把竞争机制引入国内的航空市场,才分出几家航空公司,打破一家垄断的局面。正因为市场中有了这种竞争机制,国内民航业的服务水平才不断地提高,票价不断地降低,受益的是广大旅客,使国内航空业迅速发展起来。

  当然,航空公司中的一些人也不要为有这一段历史而沾沾自喜,他们中许多人那时也对市场也没有什么概念。本人就曾清楚地记得,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飞机票一票难求的时候,航空公司却是在亏本的飞行。国内航空公司的许多人认为,飞机装满了就是业绩,而且飞机装满的前提就是机票价格比对手低,所以票价大战延续了很长时间。

  这两方面的事例都表明,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阶段性。国内航空市场发展到今天,各种需求的出现,也在刺激着国内民航业向“服务”多元化发展,使航空市场更加繁荣。但这必须要有一个过程,我们既不能拔苗助长,也不能视而不见,而是要精心培育。

六、宏观地指导管理,才能使航空市场“服务”多元化健康发展

  票价大战也并不是国内航空公司的专利,美国和欧洲也都有过这样的先例,各国政府也都积极地出来干预,还有许多航空业内专家也想方设法来规避这种恶性竞争。虽然欧美航空市场的“票价大战”是市场高度发展引发的,与国内的情况不同,但结果基本上是一样的。其恶果是航空公司没有收益,机型无法更新,许多飞机上的服务设施也得不到改善,最后影响的还是旅客的切身利益,如航空公司服务水平下降,航班取消,飞行员和地面服务人员罢工等等。

  目前国内航空公司虽然也有传统型全服务航空公司和低成本航空公司,但都还处在发展的混沌阶段,旅客还是没有很大的选择余地,所以航空公司都在一个锅里抢饭吃。服务同质性非常明显,以至于航空公司都只能靠降票价来争夺旅客,然而各种投诉却连连不断。要做到像欧洲那些大品牌航空公司那样,头等舱票价能到达上万英镑,低成本航空公司的票价只有几十英镑,而仍然航空市场井然有序,没有什么冲突,也没有损害到顾客的利益,这还需要较长的发展阶段。

  我本人认为,要打破目前国内航空市场这种混沌状态,仅靠市场微观自动调节肯定会有一个漫长的混乱竞争阶段,还会造成不必要的巨大浪费,通过宏观上加以调控是非常有必要的。让传统型航空公司服务回归其价值,就应该通过提高它的票价来提高服务水平,给其它服务类型的航空公司,如低成本航空公司留出发展的空间。

七、对“服务”认识有误区,必然看待航空票价市场变化会很肤浅

  这样分析下来,航空公司和旅客都可以看到,目前一些人对“服务”认识都很肤浅,认为坐上飞机,到达目的地就算是服务了。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以及在“服务型”的社会里,这是一种对“服务”的认识误区和误读。他们看不到国内整个航空业的迅速健康发展,眼光还停留在了改革开放前,不懂得现在旅客需求的多样化, “服务”也相应地要求多样化。所谓的票价计算方法的变化,并不是意在提高票价,而是一种市场的调节。

  如果国内航空公司的发展总是停留在一个水平上,“服务”总是在一个低水平上徘徊,发展也就无从谈起。航空公司没有利润,也就无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扩大再生产,最后受到伤害的还是顾客的利益。

  说到底,对服务认识产生误区,就是一些人的思想没有与时具进,没有用科学发展观来认识社会的发展,也没有认真学习和深入地了解情况,而是以自己想当然的臆断来看待事物的发展。

  通过这次争论也是一件好事,它能让许多人了解了当前航空市场发展情况,今后能更好地为中国航空业的发展献计献策。